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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2023-04-04 11:19:36 来源: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扫描二维码分享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减轻多子女家庭职工的租房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将“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单身缴存职工仍为每月1000元。”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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