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下: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武装部队为实施指挥或者武器控制而运用各种通信手段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
【资料图】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所谓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以各种方法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而故意破坏。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找法网提示您,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啊,满足如下条件的缓刑: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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