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根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无需在本市参加复核评审,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对自主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流动到本市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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